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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征期热点问题汇总

会计们10月征期已经进入倒计时了!小编收集了大家高频热点问题,今天给您集中解答,解决步骤以及详情图文请您向下看。。。

问题描述:

电子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后提示:执行计税规则出现异常!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即可解决此问题,请您返回至“按期应申报”界面,在页面上方网址栏将当前模式选择为极速模式后,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填报。

1、问题描述:

 

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发票类业务时提示:该人员未完成双向实名认证,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发票类业务之前,当前办税人员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双向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风险告知】进入双向实名认证模块(此处只显示当前登录人员的信息,所以需要给谁做双向实名认证,则需要使用该人员的信息验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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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本人确认】后弹出“实名制涉税风险提示告知书”,确认信息后点击【相符】后进行生物识别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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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弹出生物识别验证界面后使用“北京税务APP/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点击【确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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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描述:

风险告知模块提示回调地址异常,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目前核实的出现系问题的原因有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旧版登陆会出现此问题,首先使用新版登陆进行登陆操作,若新版登陆不行的,再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排查;

2)检查当期人员个人账号中的已授权企业中是否有这家公司,若没有,则需要去确认待授权企业,人企关系绑定显示成功后再查看;

3)要给谁做双向实名认证,则需要使用谁的信息验证登录企业账号,验证界面的手机号码、基本信息中显示的号码,以及账户中心中人员信息管理模块,修改手机号中显示的“默认手机号码”都需保持一致(购票人还需要检查发票经办人维护模块的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则需要修改为一致后再进行操作。

 

3、问题描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变更银行账号信息,其中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需要修改为否,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账号,一般都是出口退税备案的银行账号,如果要修改标识为否,首先需要将出口退税备案中的银行账号进行变更,变更成功后出口退税账户标识自动变更。出口退税账户变更时,首先需要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添加新的银行账号信息,添加后再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模块进行变更。

注:查询当前账户是否是出口退税备案的银行账户,可以通过【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

4、问题描述:

 

 

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模块中如何查询某张发票是否已经被认证?

解决方法:

 

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到数据后点击后方操作栏【详情】进入可查看抵扣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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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问题描述:

 

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办理退税勾选,没有出口退税勾选相关的菜单?

解决方法:

 

您好,请您通过【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右上角企业名称下方点击【展开信息】,打开后会显示有“出口退税企业”标识,若显示有信息,则排查浏览器问题,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看;若未显示,则需要联系主管退税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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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题描述: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手工完成海关缴款书采集后状态一直显示未比对,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手工采集海关缴款书后,系统需先完成稽核才能进行比对。如果系统一直显示“待稽核”则可能是总局底账未能从海关总署收到此缴款书第四联,可耐心等待,若时间较长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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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描述:

 

纳税人收到发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勾选模块中无法查到对应发票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出现该问题时,先使用新版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若查询不到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确认发票信息查看查询条件是否设置准确;

2)查看票面信息,如识别号是否正确、发票是否为负数发票、税控发票票号是否正确等,或直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

3)排查是否为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海关缴款书等,如是,则按照对应票证勾选步骤进行勾选;(成为"用票试点企业"次月1日前的代扣代缴凭证,不支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勾选。比如6月被认定为用票试点纳税人,则7月1号以后的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才可以认证,6月份以及之前的咨询税务机关核实)

4)若是收到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农产品发票,无法直接抵扣勾选,需要先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下【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进入选择“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选择“按票面税额抵扣”提交进行预处理(显示提交成功即可),提交成功后再通过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处理;(农产品业务抵扣勾选,对开具日期在2023年07月01日后的票证进行抵扣勾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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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查对应发票是否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不抵扣勾选】模块,设置查询条件为已勾选点击查询,便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发票信息的查询结果,如确认发票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可进行撤销勾选操作;

6)排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排查方法可通过【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看发票详情,或进入【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模块选择对应查询条件查询发票数据,或点击"统计确认"中"确认历史信息"功能对往期勾选情况进行查询。

8、问题描述:

申报增值税提示"申报失败,您没有进行网上抄报税或网上抄报税失败(未抄报)!请先进行网上报税操作,报税后再进行申报表申报(错误码)"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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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按照以下方法排查,若都无法解决,请联系税务机关核查或直接前往现场申报。

1)检查税控设备抄报税是否成功,抄报数据和填写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是一整月数据(如小规模按季申报则填写申报属期季度的数据);

2)若抄报税已经成功,可检查是否有其他税控设备(分盘),如有多个税控设备,需将所有税控设备抄报完成后再申报,若只抄报了一个,申报时也会有此提示;

3)检查抄报税确定成功申报还有此提示的,可点击【重置申报清册】以及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刷新后重新填写申报

9、问题描述:

电子税务局首次申报房产税,维护明细信息里是空白的,默认只能在从价计征里操作,从租计征无法点击,如下图所示,实际只申报从租,不申报从价,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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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您好,请您按照以下方法排查:

1)需要先填写从价计征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维护明细信息】,从价计征界面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与出租面积后保存,保存成功后再增加从租信息即可。

2)纳税申报时从价计征信息和从租计征信息都会带出,但从价申报数据带出0,只有从租计征有税费信息,正常申报即可。

10、问题描述:

房产税从租计征-基础信息里有房源信息,但是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未带出申报信息,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

 

 

您好,此问题一般为维护明细信息不正确导致,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选择【房产税】-【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从价计征,在里面已有信息中查看“其中出租房产原值”与“其中出租面积”是否录入数据,具体如下:

1)如果未录入数据,需点击后方的【变更】,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出租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变更日期后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从租计征,点击【新增】,其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择当前申报的所属期,其它信息自行填写,点击保存成功后返回申报。

2)如果“其中出租房产原值”是有数值的,直接点击从租计征新增信息即可。

11、问题描述:

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如何转出?

解决方法:

 

您好,电子税务局中可办理此业务,具体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维护土地信息】,填写土地转出时间。

12、问题描述:

如何进行环保税税源信息采集?

解决方法:

 

 

您好,可参照以下方法操作: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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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 “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13、问题描述:

需要终止环境保护税的税源,财行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界面,鼠标点至“税源有效期止”处显示是禁止图标,无法修改?

解决方法:

您好,此类情况一般都是已申报过的税源不允许网上修改,需要修改或者终止的只能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具体携带资料及约号类型等可先拨打12366转接至具体区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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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题描述:

印花税(按期)申报,税源采集完成后,跳转申报/进入纳税申报勾选印花税点击申报提示:印花税按期申报税源信息未采集全,请重新采集后再进行申报(提示:按期零申报税目也需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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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法:

 

您好,出现此问题时,请按照以下方法排查处理:

1)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认定信息是否有效选择全部,检查税种认定按期申报的税目共有几个,核定按期申报的税目都要采集全,0申报的税目也需要采集;

2)检查税种认定界面同一个税目在有效期内的有没有重复的,如果有的话需要删除一条(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备注提交查看,不行前往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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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是否有逾期未申报的信息,如有逾期未申报记录需要先补报/补更正后再申报当期的;

4)排除以上问题后还有此提示的,可在跳转申报后将税款所属期选为1-12月(2022年1月1日-2022年12-31日)后进行申报,申报时所属期正常显示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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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题描述:

财行税合并申报,印花税如何更正申报?

解决方法:

 

您好,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第一步:先进入【税源采集】模块修改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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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再进【查询维护】查到后点击操作下方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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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界面可点击【计税】,检查信息无误再点“更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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