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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业务的会计处理

我们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通过四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一般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发票上的税额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9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简易计税

发生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帐款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注:记载直接支付给员工的金额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

贷:应付帐款   20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采用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采用简易计税,选择差额纳税

收到劳务派遣费时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注:纳税义务发生计提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结平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