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程序进一步简化

 

为了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手续,我们对政策亮点进行了梳理。

 

亮点一 免办清税证明可以申简易注销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办清税证明,申请简易注销。

 

亮点二 落实限时办结服务

 

条件一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条件二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同时符合条件一且符合条件二中的任何一个即可享受即时办结服务。

 

亮点三 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亮点四 资料简化套餐式服务

申请注销时如果已经办理了实名制,不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内部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极大的简化了办理注销时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