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服务企业“走出去”——加拿大税制介绍之企业所得税篇

 税收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企业“走出去”

——加拿大税制介绍之企业所得税篇

(第十四期)

加拿大实行联邦、省(或属地)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的税收立法权由省赋予。省级税收立法权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权。加拿大属联邦、地方税收分权型国家,类似于美国。

加拿大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商品劳务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销售税、关税、土地和财产税等。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商品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商品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企业所得税简介

居民企业:依法在加拿大境内成立,或者主要管理及控制机构在加拿大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联邦企业所得税和省属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仅就其从加拿大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转让加拿大特定种类资产取得资本利得等方式取得的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从投资、经营、财产转让和其他活动中取得的净收入总额,以及企业从加拿大境内及境外转让资本取得净收益的50%后的总和。

股息红利所得:私营企业和公众企业取得来自加拿大应税企业或加拿大居民企业的股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可扣除。企业取得来自境外企业的股息通常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企业取得的来自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资本利得:资本利得应按照发生额的50%、减除准予扣除的资本亏损后的余额,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中,并按照一般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亏损弥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损失,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3年或向以后年度结转20年。资本亏损可以向以前年度结转3年或向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

税率:联邦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15%。省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通常为11.5%至16%。

预提所得税简介

股息红利所得:除非两国间签署税收协定降低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从加拿大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缴纳25%的预提所得税。

利息:除非税收协定降低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从加拿大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需按25%缴纳预提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除非税收协定降低适用税率,非居民企业从加拿大居民企业中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25%的预提所得税。

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用可能会被征收25%的预提所得税。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除非税收协定中提供优惠税率,分支机构汇出利润需缴纳25%的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

其他:除非税收协定中提供优惠税率,非居民企业在加拿大境内取得的某些租赁收入和管理费,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按25%缴纳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