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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工资薪金与年终奖一并发放的当月,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车船税的申报地点在哪里?应何时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应提供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取消报送要求的,可不报送。

多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第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