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

答:一、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