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所拥有的资产的运用,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和服务,获取收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拥有的资产难免由于各种原因会发生损失,而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因而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也成为企业经营者和财务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我们从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证据资料、实务处理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

资产损失的概述

资产损失按按所拥有资产的类型可以为分现金、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损失,存货盘亏损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按照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可以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失。

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

申报形式,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清单申报,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专项申报,坏账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被盗丢失损失、存货被盗丢失损失、现金及银行存款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抵押资产被拍卖变卖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除清单申报以外的损失。

企业无法区分资产损失是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时,应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请扣除。

申报时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2018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列。

申报资料要求,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中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实务处理

1、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应在哪一年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资产损失应在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3、什么是专项申报?、企业无法准确判断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如何处理?

除列举的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外,其他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4、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延期吗?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5、资产损失自主申报后,纳税人如何防范风险?

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纳税人就要自主承担申报风险。为防范申报后被查处的风险,建议纳税人:一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应配合协作,共同做好资产核销的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保存证据材料;二是主动学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税收规定,严格对照文件的要求准备、报送各项申报资料;三是对无法确定是否可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一方面可以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请信誉好、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6、总分支机构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文件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