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征期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

问题一

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网上办税服务厅没有该项目备案事项,是否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答:

是的。

问题二

问:

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由于水资源税的开征,原按照经纪代理处理的代收水资源费,是否平移为代收水资源税,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差额征税?

答:

是的。

问题三

问: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能用吗?

答:

真伪查询相符可以正常使用。

问题四

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开票方开具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简称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收票方收到没有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简称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答: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票方开具发票,建议先升级系统后直接开具带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简称的发票,其中使用服务器版的纳税人暂无法升级系统开具带由编码简称的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相符可以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