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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这些新规将影响会计人的生活

01

 

12月1日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有北京、上海、湖北、湖南、陕西、深圳等6省市。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2日表示,为配合“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上海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首批试点城市,将于2017年12月起,开展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最高奖金达到40万元。全新的有奖发票试点范围并不覆盖所有行业,而是个人消费行为较为普遍的4个服务性行业,分别是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和装饰业。只有在上述四类行业消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才能参与摇奖、兑奖。

02

 

12月1日起免征金融机构小微贷款利息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03

 

12月1日起进口关税再下调,这些货品零税率

 
 
 

此次再次下调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跟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海鲜、智能马桶盖、化妆品、奶粉、尿布等。此次降税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0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和税款清算

 
 
 

12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取消合同备案、税款清算和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

05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多证合一”已经实施了多年,针对存量老户,专门设定了过度变更期,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还有没有变更或者是没有变更完成(只是变更了工商,税务没有变更登记),这些用户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06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07

 

车辆购置税7.5折政策将于12月31日结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6〕136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购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08

 

12月1日起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