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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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面升级,进一步扩大全电发票试点范围,以下是广东试点公告文件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公告中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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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分别发布全电发票试点公告,以下各地税务局公告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本次试点公告指出,2021年12月1日起,三省部分地区将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税务机关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升级,支持全电发票票种查验,同时支持全电发票XML、PDF、OFD 的单笔文件导入查验。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针对全电发票进行升级,升级内容详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V4.0.17升级内容说明》
本次升级针对全电发票,新增【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发票管理-授信额度调整】功能,试点省的试点企业可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可视化展示、发票用途勾选、入账、PDF/OFD文件下载、入账凭证下载及查验结果导出等功能操作。